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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流的具体概念分析 信息采集:发布时间:2021-04-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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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天津市综治办、市交通运输委、市公安局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、市邮政管理局、市商务委、天津海关、市市场监管委、市安全监管局、北京铁路局天津办事处、民航天津监管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加强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》,明确了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市邮政业安全生产监管、邮政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,保障全市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。
近日,天津市综治办、市交通运输委、市公安局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、市邮政管理局、市商务委、天津海关、市市场监管委、市安全监管局、北京铁路局天津办事处、民航天津监管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加强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》,明确了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市邮政业安全生产监管、邮政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,保障全市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。
《实施意见》提出四方面工作要求:一是加强组织领导,建立各部门参加的市物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,统筹协调指导物流安全管理,定期通报情况、研究部署工作。二是加强教育培训,指导企业完善从业人员实名档案,加强对从业人员培训。三是加强安全宣传,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,不断强化和提供从业人员和用户的安全意识、防范意识、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。四是强化责任追究,将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评。
《实施意见》还提出了五项具体措施:一是深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,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仓库、运输等物流活动的安全管理,全面掌握物流寄递企业基本情况,确保底数清、情况明。二是强化安全防范措施,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是交通运输和邮政管理部门,应指导物流、寄递企业加强技防、人防、物防,提高安全防范水平。三是强化科技支撑,各有关部门要共同推动物流安全标准、计量、检验检测、认证认可技术与装备的推广应用。四是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,加快建设市物流公共安全信息平台,实现信息系统互通、资源共享和物流全程实时监管追溯。五是严格执法检查,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,及时发现并解决物流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,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,堵塞安全漏洞。
《实施意见》还明确了建立完善八项制度,即认真执行管理标准和禁限寄物品清单制度、逐步实行物流活动实名制、建立违规委托处罚警示制度、落实安全检查制度、落实情况报告制度、建立特殊物品物流安全管理制度、完善违法犯罪举报制度和落实责任查究制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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